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3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6大类食品1124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1102批次,不合格22批次。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10批次
(一)漳平市渔家海鲜酒楼的杯(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漳州市芗城区壹周速食餐饮店的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厦门市翔安区旺巴蜀旺江餐饮店的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丰泽区虎背餐厅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漳州市龙文区百岁老妈餐饮有限公司的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惠安县惠巧厨餐厅的方碟(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福鼎市前岐马林拉面馆的蓝色花纹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晋江市东石镇川氏面馆的大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2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晋江市东石欧碧华小吃店的菜盘(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21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厦门市思明区鑫阿凤海鲜酒楼的菜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糕点不合格2批次
(一)标称江苏香逸人佳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6月23日生产的香酥油果,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省乐天天购物有限公司蚶江分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豪士(福建)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7月16日生产的豪士白面包,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漳州市中闽百汇超市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酒类不合格1批次
标称漳州巴戟天酒业有限公司2021年5月31日生产的和溪米酒,酒精度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龙岩市佳乐贸易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豆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连江县年年兴食品厂2022年3月8日生产的炸卤豆丝,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漳州市万达广场店,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五、食用农产品不合格7批次
(一)长汀县赖桥荣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22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延平区立品餐厅销售的胡萝卜(购进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甲拌磷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高新区颜厝月骏超市销售的西芹(购进日期为2022年4月12日),氧乐果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四)福州市可品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2年7月19日),噻虫胺不合格、噻虫嗪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厦门圣全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2日),铅(以Pb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旺名蔬菜经营部销售的上海青(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16日),啶虫脒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俞立彬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正蟹(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19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蔬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南平市建阳区茶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5月3日生产的姬松茸,总砷(以As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泉州市泉浦商贸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34期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2、第34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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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 食品安全 制品 薯类 食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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